第一條
續住申請僅限由校方分配至鄭裕彤書院的在讀本科生,例如現正住在本書院的學生、曾經只在本書院住過的學生、正在外地交流的本書院的學生等。
第二條
(申請續住時為大一的院生)
一、申請續住時為大一院生並於有關報名期限前已完成其年級的書院要求,且在續住申請期限前完成報名,則可按以下準則排序入選:
a)遵守本書院院生行為準則及履行住宿的義務,如參加書院樓層大會、參加防火演習相關項目、沒有違規紀錄、沒有欠款等。
二、上述的入選名額仍需視乎實際床位供應而定。
第三條
(申請續住時為大二或以上的院生)
一、申請續住時為大二或以上院生並於有關報名期限前已完成由大一至其年級的書院要求,且在續住申請期限前完成報名,則可按以下準則排序入選:
a)對書院有積極貢獻,如為書院取得奬項、為書院表演等;
b)擔任書院的職務並且工作投入,如為書院學生助理(Resident Assistant)、院生會成員、書院院隊成員、興趣小組成員、新生迎新義工等;
c)遵守本書院院生行為準則及履行住宿的義務,如參加書院樓層大會、參加防火演習相關項目、沒有違規紀錄、沒有欠款等;
d)參加鄭裕彤書院活動的總次數。
二、上述準則的參考期以當學年為主。
三、上述的入選名額仍需視乎實際床位供應而定。
第四條
按床位供應及申請的學生在書院的表現,書院可能會個別安排面試決定有關學生最終的入選排序。
第五條
入選的院生如期繳交有關書院費後,書院方會為其保留下個學年的床位。
第六條
鄭裕彤書院院務會議對本續住申請規定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