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裕彤書院音樂室供鄭裕彤書院院生使用,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 非鄭裕彤書院院生只能在鄭裕彤書院院生陪同下使用。
- 借用音樂室最早可於使用前二星期到保安處(鄭裕彤書院西廿三座地下-大門入口)申請,即時申請借用亦可。
- 申請時,必須出示澳大學生證及房卡。
- 如有任何預約的更改或取消,申請者須必須在場地借用開始時間最少 3 小時前通知保安處,以善用資源。如逾時到場超過 15 分鐘,則自動取消其申請。 缺席的學生將被紀錄,或會影響日後場地預約。
- 每次借用最長為 2 小時,即日連續租場不可超過兩個時段。為了讓各位同學公平使用,如無其他鄭裕彤書院院生等候使用,最多可使用兩小時;如有其他同學輪候,最長使用時間為一小時。
- 為免影響他人,練習時建議使用耳筒連接電子樂器;
- 為保持音樂室清潔,音樂室內嚴禁飲食。
- 請小心使用樂器,如有任何人為損壞須按原價賠償
- 除小結他外的所有樂器不允許在音樂室外使用。小老師或學生借用小結他需於辨公室申請,所有小結他最多可以借用一週(課程時間及特殊需求者除外)。
- 院生借用音樂室時須於正門保安櫃檯出示並留下學生證予保安員;離開時請關閉所有電器、燈、收拾清潔場地、把所有傢俱還原至原狀、並於保安櫃檯登記及取回學生證。